8/27/2006

驚魂記三

一到美國時, 到BOA開戶, 還要送我們支票但大約要2星期才會收到, 因為之前住在Garland, 所以地址就登記在Garland, 結果過了近一個月還未收到, clark就打電話去催, 順便改地址, 結果過沒幾天兩邊同時收到, 想想催還蠻有效, 只是沒想到是另一個惡夢的開始
因為要開學了, 所以clark要開始繳學費, 金額大約5000美金, 想說給James刷卡他可以賺點數, 積紅利, 我們就開一張支票給他, 他也存到銀行去兌付信用卡
沒想到過沒幾天, 收到銀行email通知說, 之前在Garland的支票已經掛失, 叫我們不要用, 重點是我們已經開出去了, 趕緊打電話給James他已經被退票, 而且因為信用卡扣款不足扣了60多塊的利息,
星期五(8/25)早上我跟clark就跑去BOA去跟他們爭論, 因為他們沒有通知我們支票掛失, 而且若我們沒有收email根本不知道這件事, 銀行完全沒有用電話通知他們的疏失, 只有等到客戶把支票存進去, 才用email通知我們那些號碼已掛失, 請勿再使用, 我們不停的與他們爭辯, 說他們的疏失造成我的信用受損, 還要麻煩我的朋友到銀行處理, 大家都很忙, 為什麼要浪費大家的時間, 他們承認有錯但是沒有辦法, 最後她請他們的manager出來與我們談, 她要求我聽她把話說, 因為我實在不想聽, 她說他們無法與我們討論third party的帳戶, 她知道他們的錯誤, 基於保護客戶, 所以他們必須把支票掛失, 怕被盜用, 但是之後所演生的問題是他們沒有想到, 若要waive所產生的surcharge, third party若沒有present, 任何的討論都是illegal, 他們要尊重客戶的privacy, 希望我們諒解他們的處境, 說實在因為它也不是原開戶行, 自己身為銀行人的立場, 只好又要拜託朋友跑一趟
這筆帳到目前還是未解決, 不知是一種磨練還是折磨, 因為兩個當事人, 一個要上班, 一個要上課, 真是痛苦